娼嫖都罰合理嗎?
首先表達一些看法,性交易只要有人就不會滅絕,食色性也,人之大慾,無法盡絕,性行為只有愛情,做
為前提才是神聖無罪,交易便是有罪,真是令人奇怪,身體是每個人自己的,你要出賣勞力換取生活所需,苦力,白領,藍領,結果並無不同..只是所得高
低...那為何出賣勞力的工人可以,出賣身體的性工作者,要被罰...憑甚麼??..天賦人權,無人可以剝奪,出賣自尊,學習技巧,討好客人,看人臉
色,投其所好,跟上班並沒有不同,只是專業不同...
嚴格來說他們工作還有得病風險,這也叫高風險行業啊...
那罰款的意義在哪裡...就是叫你不能用勞力賺錢嗎?(真怪,那付出勞力的都該罰啊),那你以為付出性交易很容易??
...哪一位認為在陌生人(或滿臉橫肉,兇神惡煞)前面寬衣解帶,放下自尊,俾弓屈膝很容易..請他來試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