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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年國教本人認為是一個好的政策,但作法應以不排富才是正確合理。
說明1.每個人政府都有責任,不應貧窮與富有作為受教育付費與否。
2.校園中區分貧富,更易招致學生人格成長的缺陷。
3.有錢並沒有罪,如此變相為逞罰有錢人,並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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